答疑精选 | 免税发票被要求开6%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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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会
一
Question
热点问题
现金折扣如何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综合处理)
提前给供应商付款,供应商给我们折扣按照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我们这个算债务重组,现在我想知道这个折扣的金额我们需要开发票给对方或者对方开红字吗?
比如:A公司(债务人)从B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应付100万元。为了争取一点利润,A公司提前10天付款,可以得到5万元折扣,实际支付95万元,折扣金额5万是否需要A公司开发票给B公司,或者B公司开红字发票给A公司?
Answer
参考答案
按照您上述的描述,这种应该属于现金折扣的行为。
针对债权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站在税务的角度来看:
企业所得税: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增值税:现金折扣与原始销售业务无关,只和债权债务结算有关,现金折扣的受益方(购货方)只是享受了提前付款的价款减让,因此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故增值税应该按照全额计征增值税。发票也应该按照100万全额开具。新的会计准则下,会导致税会差异,注意年终汇缴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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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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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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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发票被要求开6%发票怎么办?(增值税)
请问下有个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做了免税登记审批了后就一定要开免税发票吗?客户又要求开6%税率的。我们是受托方。
Answer
参考答案
贵司可以界定清楚合同内哪些服务内容可以享受免税哪些需要按正常缴纳增值税。
如:2016年36号文件中提及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服务可享受免税政策,其对应的发票也应开具免税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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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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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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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走逃失联发票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公司从事贸易服务,上游客户走逃失联了,收到的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Answer
参考答案
经了解,我们认为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三流一致,可以按照善于取得发票进行处理,暂将进项税额转出,重新取得合法有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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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天诚学院
四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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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地培训发生的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核算?(财务处理)
我单位职工异地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还是差旅费?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一大类第(二)项第6点第(2)款问题“职工异地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还是差旅费?”解答中明确,为职工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应归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因此企业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综上,员工异地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建议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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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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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支付的银行贷款违约金,因为没有按时支付利息支付的违约金,对方可以开发票吗?
A.不需要
B.需要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个人跟企业原本就是正式的雇佣关系,又提供其他服务还可以再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吗?
参考解析:可以代开劳务费发票。员工获取的除工作范围之内的工资之外,又提供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可以代开劳务费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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